垃圾房除臭设计的新规要求
前言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
2022年新年伊始,一大批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2022年1月1日实施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为其中之一,作者就此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前后通风设计的变化进行对比说明,以供各位同仁参考。
一、 规范条文对比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执行的同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被废止,其中包括《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12第2.0.4、2.0.8、3.4.1、3.4.6条,《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 179-2012第7.1.2、7.1.5、7.2.2、7.2.3、9.0.5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 205-2013第3.0.8、4.0.3条,《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109-2006第2.1.3、2.1.6、2.1.12、2.3.1、2.3.3、2.3.4、4.1.6、4.1.8、4.1.9、4.1.13条,《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16第4.2.7、4.5.4、5.0.11、7.0.1条,等等。
其中和通风设计相关的条文为:1、《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 179-2012第7.1.2条“收集站应设置通风、除尘、除臭、隔声等环境保护设施,并应设置消毒、杀虫、灭鼠等装置。”; 2、《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109-2006第2.3.4条“卸料时,必须同时启动通凤、除尘、除臭系统。”。
根据上文知,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取消了生活垃圾房通风、除臭等强制性规范要求,是否意味着通风设计的严格标准降低了呢?其实未然,根据新实施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中2.2.5(2)条“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的垃圾卸(受)料设施、卸料部位、贮槽(坑)、输送设备、分选设备、堆肥发酵仓(容器)、渗沥液调节池及敞开式渗沥液处理设施等部位(情况),应配置局部排风设施用于臭气收集和控制;”,可见,新强制性规范从整个项目的角度要求垃圾处理处置工程设置局部通风,这一规定让设置通风的部位更加宽广。
新颁布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关于通风设计是否更加严格呢?根据其2.2.5条“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设置的臭气控制与收集系统应符合的规定”和2.2.6条“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的臭气处理系统应符合的规定”知,新强制性规范对管道材料、风机设备选用、除臭设备选用、除臭方式、除臭系统等方面做出了强制性要求,如“臭气收集管道应选择抗腐蚀的材料,拼接缝应采取密封措施,且不应设在管道底部”、“用于收集可能含有可燃气体臭气的风机,应具有防爆性能”、“除臭设备的臭气处理能力应根据收集系统的最大风量和最大臭气污染物浓度确定”、“除臭设施(设备)应具有较强的抗负荷冲击能力,且应便于操作和维护”、等等,这是现行工程建设标准未有的。
二、 对现行通风设计的影响
现以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下的某垃圾房除臭厂家关于通风除臭设计的手册为例,介绍新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对通风设计带来的影响。
该设计手册介绍有三种除臭设备,分别为:1、耦合催化负压除臭一体机;2、立柜式纳米光催离子除臭机;3、智能喷雾除臭机。前两者除臭原理基本相似,采用光氧催化的原理,利用特制的高能紫外线光束照射废气,使有机或无机高分子恶臭化合物分子链,在高能紫外线光束照射下,降解转变成低分子化合物;同时,利用高能紫外线光束分解空气中的氧分子产生游离氧,即活性氧,进而产生臭氧。
众所周知臭氧对有机物具有极强的氧化作用,对工业废气及其它刺激性异味有立竿见影的清除效果;而且高能-C光束裂解工业废气中细菌的分子键,破坏细菌的核酸(DNA),再通过臭氧进行氧化反应,彻底达到净化及杀灭细菌的目的,如图一、二所示。智能喷雾除臭机则是采用喷淋香味液体掩蔽恶臭,同时负压排风到室外,原理如图三所示。
图一、耦合催化负压除臭一体机
图二、立柜式纳米光催离子除臭机
图三、喷雾除臭原理
该厂家介绍的垃圾房三种除臭方式在《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实施后是否照样还可以无差别选用?新规2.2.6(2)条明确规定“封闭式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应选择以集中通风除臭为主,除臭剂喷洒为辅的总体除臭方案”;同时还强调“集中通风除臭应根据臭气强度及臭源分布情况选择除臭方法,而除臭剂不应具有毒性、刺激性和腐蚀性,喷洒系统应有除臭剂流量调节功能”。可见,从规范角度,是优先选择通风除臭的,即上述说的第一、二种除臭方式;另外,新规关于除臭系统设备设置方面,也是比目前厂家设计的要来的更加严格,一方面,数量上要求:“除臭系统主除臭设备的配置数量不应少于2台”、“臭气收集和控制用风机应设置备用,抽气风机应具有防腐性能”,另一方面,特殊场所要求:“用于收集可能含有可燃气体臭气的风机,应具有防爆性能”、“具有可燃气体产生或泄露可能性的封闭建(构)筑物内,应设置可燃气体在线监测报警装置,并应与强制排风设备联动”、“沼气产生、储存、输送等环节及相关区域的设备、设施应采取防爆措施”、等等。
综上所述,新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的颁布与实施,对垃圾房的通风设计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更严的标准。